小区地下车位权属问题,是目前的热点问题之一。根据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五条:地下工程应本着“谁投资、谁所有、谁受益、谁维护”的原则,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、租赁。因此,一般而言,地下车位的收益权都掌握在开发商手中。
然而,也有很多人认为:地下车位的最终投资者是业主,故而其收益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。
根据法院的既往判决,业主要想获得地下车位的收益权,前提条件是:需证明建筑面积分摊到公用建筑面积,或者建设成本分摊到小区业主的购房款中。
但现实中这一点很难证明,因此尽管有不少小区进行了收回地下车位的尝试,但基本上都以失败告终。
最近,位于光谷广场附近的加州阳光小区,出现了反转:业委会强势收回了部分地下车位,导致开发商进行了维权。
据悉,加州阳光小区于2013年交付,地上没有规划车位,地下规划了309个车位。车位首次销售时,卖出去了277个(长租),剩余32个没有卖出。由于此后没有专门负责销售的团队,因此这32个车位便遗留了下来。
加州阳光小区紧邻光谷世界城步行街,停车位非常紧张,尽管小区没有规划地上车位,但交付后小区内的绿化区域停满了车。
于是,开发商便把剩余的32个未售车位改成了临停车位,另外,又在地下车库另一区域多画了62个临停车位。为了打通两个区域,开发商把32个未售车位中的其中4个做成了通道。
如下图所示,灰色标记的是已售出的277个长租车位,红色标记的是28个未售车位,蓝色标记的是临停区域的62个车位,标记为“通道”的是开发商“牺牲”的4个车位。
这些车位均为地下车位,调整之后变为:长租车位277个,临停车位90个(62+28)。
2023年8月,开发商把这90个车位一起打包给小区业委会进行管理,每年租金18万。业委会将这些车位出租给业主的月租为500元/月,算下来每年租金为54万。
根据协议,租期今年8月到期,开发商称在这期间没有收到租金,于是便决定把在规划局有备案的28个车位卖掉,至于另外62个多画出的临停车位可以继续租给业委会。
由于加州阳光小区的停车位非常紧张,很快便有业主购买。然而,当购买车位的业主拿着发票去找物业办理交接手续时却遭到拒绝,物业称必须得经过业委会同意才行,而业委会则以“车位归属有问题”为由不同意交接。
业主购买车位的全款发票
负责此次车位销售的第三方公司称:第一位业主已经购买车位一个月了,却一直不让收车位,还被要求继续找业委会租车位。其他想买车位的业主被告知有纠纷后,也不敢买了。他们让业委会提供证据业委会也不提供,说让开发商去起诉他们。
销售公司无奈地表示:那28个地下车位是在规划局有备案的,没有任何产权纠纷,业委会不让业主收车位,未免权利也太大了。现在没有哪个职能部门能管这件事,投诉无门。
销售公司还透露:开发商正在准备起诉业委会,但是起诉周期太长了,已购买车位的业主等不及。
目前,那位不幸卷入开发商与业委会车位之争的业主,也已经通过市民热线进行了投诉:
对此,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局回复:经查,您所涉及的车位性质为人防车位,当前该车位使用权存在纠纷。因小区业委会明确不同意物业公司为您办理相关手续,规划局已协助搭建沟通平台,但暂未达成解决方案。针对后续处理,规划局已通过电话向您建议先向小区所属街道反馈情况,寻求进一步协调。若街道协调后仍未达成一致,建议您妥善保留合同、发票等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复盘此次车位权属之争,与以往的案例并无不同,但结果却大大不同。
以往,处于维权地位的往往是业委会或者业主,而此次维权的却是开发商。
以往,业委会若想收回地下车位,开发商往往会丢下一句“走法律途径”。此次,业委会是有样学样,让开发商去起诉他们。
不得不说,这真的是一起颠覆以往认知的案例。
各位对此怎么看呢?欢迎留言讨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