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楼盘烂尾了,业主却还要交贷款?
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,本质是一份独立于购房合同的“借贷契约”。银行的贷款对象是你,而非开发商。即使房屋烂尾,银行已履行放款义务,你仍需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。法律不会因开发商的违约而免除你的责任,因为银行并未违约。
更残酷的是,银行在放贷时早已将风险转嫁给你:
预售阶段抵押权未设立:多数烂尾楼在停工时尚未完成产权登记,银行无法将房屋作为有效抵押物。此时,银行依赖开发商的“阶段性担保”——但一旦开发商破产,担保形同虚设。
合同条款的“陷阱”: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,无论房屋是否交付,你都必须还款。开发商的烂尾只是你与他之间的纠纷,银行只认“钱”。
你掏空积蓄买下的“家”,成了开发商的负债,却成了你终身的债务。法律冰冷地告诉你:“签了字,就要负责。
银行为何逼你“为烂尾买单”?
银行的核心原则是“风险最小化”。烂尾楼出现后,银行的理性选择是:
追你比追开发商更划算:开发商可能早已资不抵债,而你有收入、有征信记录,是更“优质”的还款来源。
抵押物“失效”下的止损:若房屋烂尾,银行无法通过拍卖房产收回贷款,只能加速催收。停贷后,你的征信将被拉黑,未来贷款、信用卡、甚至就业都可能受限——银行以此逼你“乖乖还钱”。
系统性风险的防火墙:若允许烂尾楼业主停贷,将引发连锁反应,银行坏账率飙升,最终可能由全体纳税人买单。因此,银行宁可牺牲个体,也要维护整体金融稳定。
你明明是受害者,却成了银行风险转移的“替罪羊”。房子没着落,信用却成了“人质”。
开发商的“破产游戏”:你的钱,成了“最卑微的债权人”
开发商烂尾的核心原因往往是资金链断裂,而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更让业主雪上加霜:
优先级远低于施工方和银行: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,工程款、抵押债权优先受偿,而购房者的退款请求仅被视为“普通债权”。即使你起诉开发商,也可能在银行和承包商的瓜分中颗粒无收。
“保交楼”承诺的幻灭:地方政府推动“保交楼”时,资金往往优先用于续建,而非退款。即便房子复工交付,你可能仍需继续还贷,却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。
你用半生积蓄换来的,是开发商破产清算时的“最后一位排队者”。法律赋予你的权利,在现实中成了“空中楼阁”。
停贷的代价远超想象
许多业主选择“断供”抗议,但这一举动的后果比烂尾本身更可怕:
征信黑名单:一生的烙印
逾期记录将伴随你5年,影响房贷、车贷、信用卡审批,甚至求职和创业。
法律诉讼:房子被拍卖,债务不终结
银行可起诉你并申请强制执行,即便房子被拍卖,若款项不足以还贷,剩余债务仍需你承担。
信用崩塌的连锁反应
你的名字可能被银行列入“黑名单”,未来融资、投资寸步难行,甚至亲友的信用也会受到牵连。
你失去的不仅是房子,更是人生的“通行证”。断供的那一刻,你亲手撕毁了自己的未来。
烂尾楼业主的困境,是房地产泡沫、监管缺位、金融规则失衡的缩影。
